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新规,出口医疗物资,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向海关出口申报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官方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如下:
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共150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301家)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共236家)
医疗器械注册证查询: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各位货代、外贸出口企业出口前一定要提前确认好相关资质要求!
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