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货物外包装事项及办理转关运输条件


包装是影响运输质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可由托运人自身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包装公司进行,包装材料的选择要视货物品质而定,目的是使货物得到安全的保护和支撑,常用的有木箱,纸箱等,不同国家对木箱的要求不同,有些国家和地区木箱是要求熏蒸的。
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较好做防潮处理。
易碎类的物品较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在同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箱内较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申请办理转关运输的企业应是经海关核准的报关单位,从事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须向海关办理企业,运输工具及驾驶人员的注册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经济担保,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指运地和起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柴,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不得开启和损坏。